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菏泽圣泽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91民初1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告:菏泽圣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路98号1号楼-41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被告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南侧美食城1号楼4层13、15室。 负责人:***,经理。 被告:被告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68号建银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菏泽圣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