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执8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市建供水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永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艳霞,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村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321执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治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