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11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书堂山村农技站一楼。
法定代表人:包锡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立平,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18)湘01民初7215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0112执1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文
审 判 员  易超群
审 判 员  贺 靖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许拯华
书 记 员  冯 鑫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