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长***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开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105执796号 申请执行人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新安寺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村农技站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584909196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开福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369号4栋4层第8411-12号(中部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MA4QGPJG5A。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开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民终120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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