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奥达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5执13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奥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书敏。
申请执行人湖南奥达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105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奥达建材有限公司已实现债权3863017.08元。湖南奥达建材有限公司以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请求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105执13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