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宝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民终8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村002号。
法定代表人:李进军,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宝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泉市卧龙镇娘娘庙村。
法定代表人:杨魁忠,经理。
上诉人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承德天宝矿业集团宝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2019)冀0823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本案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周亚秋
审判员  孙琳丽
审判员  李红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刘 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