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民初20328号
原告:***,男,196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艳,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钦,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被告: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刘庄村002号。
法定代表人:李进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主要负责人:郭少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王钦、北京正泰恒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康婷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郝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