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891执5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张跟立,男,196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济宁金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菱花路西华鲁空调公司多功能综合楼东单元四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跟立申请执行济宁金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