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2执3365号
西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2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安装费50000元、违约金2500元、律师代理人5000元,案件受理费618.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2执33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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