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雁执字第1606-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雁民初字第031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4575元及迟延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269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24575元、执行费269元、利息546.18元、现已将执行款25121.18元全部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雁执字第01606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