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雁执字第01258-1号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代表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诚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雁民初字第03135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高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64783.60元,执行费872元。该案案款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履行完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雁执字第01258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张哲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