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521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059124972C。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鸟某,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7582367L。

法定代表人:龚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339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33995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青海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52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