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某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582执保1066号
本院执行保全的申请人沙河市某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林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5)冀0582民初15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据保全裁定,执行结果如下:
依据裁定内容,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1110********)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沙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