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终本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赛执字第00490号
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彭云生
审判员:荣丰
代理审判员:云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尔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