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32执1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森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平县城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瑞军。
被执行人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平县锦泰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彦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4民终22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当511071.16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河北极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志清
审判员 睢海明
审判员 张颖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