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603执保6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亨德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0)豫0603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现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冻结被保全人账户信息情况反馈如下:
1.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共计冻结金额2304.76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日期:2020年4月13日。
现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你庭,由你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冻。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一份。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