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金龙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金龙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通化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分公司、辉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23执保133号
申请人:梅河口金龙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通化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分公司、辉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梅河口金龙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通化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分公司、辉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523财保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一、查封被申请人通化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所有的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御龙苑一期以下房屋:1、X号楼X单元X室;2、X号楼X单元X室;3、X号楼X单元X室;4、X号楼X单元X室;二、查封被申请人辉南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辉南县朝阳镇御龙苑门市。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