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克拉赛克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13执149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克拉赛克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18584893U,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稻香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沈伟。
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51873784W,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华城路1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纲。
被执行人: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512305512,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3333号6幢J1901室。
法定代表人:昌远林。
被执行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6927Q,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
法定代表人:田新甲。
关于江苏克拉赛克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7021.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