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常州克拉赛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13执14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州克拉赛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0232280R,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稻香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沈伟。
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51873784W,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华城路1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纲。
被执行人: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512305512,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3333号6幢J1901室。
法定代表人:昌远林。
被执行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6927Q,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
法定代表人:田新甲。
关于常州克拉赛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413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22)苏0413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