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07民终9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曾用名李英),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辽宁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平,辽宁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山海关区老龙头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田永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绍明,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21)辽0726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并支付上诉人工程款169016.3元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1、被上诉人并没有超额支付工程款,反而尚有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给上诉人。上诉人承包猪舍工程款为2060000元,后又承建宿舍楼、综合门卫、收集池、洗澡间工程款经评估为845766.30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工费用经被上诉人一审自认为73250元,总计为2979016.3元,但被上诉人只实际支付281000元,因此依据被上诉人的自认事实,被上诉人尚有169016.3元工程款没有支付。2、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模板、方木款80000元、保修金84990元、技术人员工资96000元、罚款37300元没有事实依据。第一、双方承包合同约定由被上诉人提供所有的施工建筑材料,并未约定为有偿使用,因此被上诉人提供的模板、木方依合同属于被上诉人合同义务并且施工完毕后模板及木方已经由被上诉人收回。第二、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在竣工后二年内有保修义务,但并没有约定乙方需要预留保修金及保修金的数额,属于对保修金没有约定。第三、原审判决中技术人员工资的技术人员蒋慧、李志伟系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不是上诉人的施工人员,其劳动报酬应由被上诉人支付。第四、被上诉人提供的罚款证明并没有经过上诉人方认可,不能说明罚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1、被上诉人并没有超额支付工程款,反而尚有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给上诉人,上诉人承包猪舍工程款为206万元,此金额我方认可,后承建楼、收集池、洗澡间等工程评估845766.3元,我方也认可,总计2979016.3元,我方已支付上诉人2960994元,并不是上诉人所说的2810000元,此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已经出具。有上诉人现场代理人李闯的签字及西绍明的转账记录。2、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模板、方木款8万元,在我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动分包合同》中第二大项第2小项的第3分项有明确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周转材料……,乙方承担用料8万元,保修金84990元,此项在合同中也有约定,合同第5大条付款办法的第4小条,乙方剩余部分施工按照甲方和牧原集团签订的合同执行,包括保修金都按照甲方和牧原集团签订的合同执行。我方与牧原签订的合同已在一审中上报法庭,原合同第17页第2条竣工结算的第E项有明确规定,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第56页工程质量保修书第2大项质量保修期,第3小项本工程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2年,技术人员工资96000元,上诉人所说的技术人员工资是指蒋慧、李志伟此二人为技术管理人员,在我公司与***签订的合同中第一大项第5小项中规定包人工费、质量工期、周转材料,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等,此二人为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由***支付。罚款37300元,罚款单已经上交一审法庭,此罚款单有牧原主管高松开具的板架构罚款2000元,5月27日再次因此原因加罚4000元,2020年5月28日,由我西绍明开具的罚单,因后期不按规定又罚款3000元,由***的现场负责人李闯签字,2020年5月28日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全收集池罚款500元由***现场管理人员李闯签字,2020年6月2日因搅拌机上水发电机被淹罚款300元,由李闯签字。2020年6月3日,未按照施工工序施工罚款2000元,2020年6月3日又由牧原主管高松开具罚款5000元,2020年6月3日由我西邵明开具混凝土落地未清理500元,由上诉人方签字,同年6月8日因未按时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罚款1000元,由李闯签字。6月10日、6月22日因承包方上诉人的施工队伍不符合要求,也被罚款已经提交法庭,6月25日也有李闯签字的罚单。事实很清楚,我方都有依据,三万多元是合理合法的。
***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353026.50元(变更后)及利息;2、要求被告开具金额为845766.30元工程款发票。
***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358117.30元(变更后);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闯系被告***施工现场的负责人。2020年4月30日,星辰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北。2、结构形式:砖混。3、工期要求:本合同所涉工程总工期日历天数:21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并经承包人签收确认的开工令中所确定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4、建筑项目: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山2场4标猪舍的土建及其附属工程。5、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施工机械、包周转材料、包质量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二、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辽宁黑山2场4标猪舍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8个单元260头怀孕舍(含散水)、16个单元56头哺乳舍(含散水)、及4个单元220头后备舍(散水)的图纸文件设计内容及变更内容在内的劳务总承包。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自猪舍315管道铺设安装开始之后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漏粪板、预制梁所涉及的所有机械乙方全部承担,周转材料及耗材、施工用小五金、垫块、支撑、扎丝止水螺杆及拉结筋植筋等。乙方按规定组建劳务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技术管理。2、承包工作内容:(1)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土、砂石回填,人工室内填合建筑物内配合夯实。工程结构的钢筋制作与绑扎,模板支、拆、浇筑及养护,所有砌体工程,内外墙抹灰保温、罩白、楼地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外架搭设,施工现场内材料的装转运,安全文明施工。(2)施工机械:包含但不限于起重设备、井架,钢筋制作设备(对焊机、弯曲机、切割机、调直机)、砼浇捣设备(振动器、平板振动器)、木工设备(大电锯、手动电锯),砼浆搅拌机,砂浆拌合机,抽水泵,小型设备施工机具等。承担机械设备的备案和报批。(3)包含但不限于周转材料:模板、方木(模板、方木乙方承担费用8万元)、外钢管脚手架、内钢管支模架及支撑用钢管、扣件,二级配电柜以下的配电、配线、电缆、照明灯,以及其他零星周转性材料。三、结算方法及承包单价:1、综合清包单价为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3元(款项计算为206万元),竣工结算按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2、上述承包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劳务承包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辅助材料费、夜间施工津贴,一次包干不作任何调整。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履约金:乙方在工程开工前,交付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10万元,工程施工履约金5万元,待全部承包范围的大清包工程完成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五、付款办法: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2、施工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应得工费的50%,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当月为乙方代付款项和因故罚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零星借支和其他生活费用。3、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牧原黑山2场项目部及现场部质监部门、牧原集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1-2天内全部撤离甲方的施工区域,未撤离没收全部保修金。试运转一个月后全部正常运转,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承包应得工费总额的30%。4、乙方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按照甲方和牧原集田签订的合同执行,包括保修金都按照甲方和牧原集团签订的合同执行。5、乙方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发放表,表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和领款人签名手印,其中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六、农民工意外保险:由乙方参险,若发生工程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1、提供水电主线路,承担施工水电费。2、提供电子版施工图,负责提供本工程的标高基准点及各栋楼位置,负责验收乙方部分项目工程。3、负责处理本工程周边关系,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人员的协调。4、按照协议约定,对乙方所报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实际测量,组织竣工验收和结、决算,并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乙方责任:1、乙方按定额的约定用量和损耗,提前一周向甲方上报原材料使用计划,原材料到场后,乙方负责接收、保管、使用。2、乙方负责组织好本工程所需要的各工种专业人员,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管理人员及专业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并具备相应的有效上岗证书,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变更通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施工。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切实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名单,教育单位职工遵纪守法,严禁以各种形式偷盗施工材料,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乙方进行盗一罚十的处罚。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班前例会,提高工人的安全、质量意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人身安全。7、乙方应在甲方领导小组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服从甲方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放样,负责材料保管,配合其他班组(如水电等)的施工。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9、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及成品构件等材料负有保护的义务,损坏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及其它相关连带责任及费用。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的,在结构以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桥、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10、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11、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12、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回收施工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十二、违约责任:1、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乙方进场后停工,且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再建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2、由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方罚款100%的罚款。非乙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a、乙方承包人常擅自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或施工人员参差不齐,或非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专业工序,或乙方未培训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施工,或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施工,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b、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c、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d、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e、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履约金和终止合同等处罚。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甲方罚款乙方拒绝签字的,视为乙方默认签字,立即生效。十三、其他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出现违纪现象,以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2、如甲方给乙方工程款后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工人怠工、闹事上访的由乙方负责。3、如发生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下发的处罚,由乙方现场主管人员签字认可为准,乙方拒不执行视为抗拒管理,给予双倍处罚。4、本协议承包价格一次包干,中途任何一方不得提出来调整价格。5、施工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除《建筑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外,***又从星辰公司处承包了辽宁牧原院内的宿舍楼(1513平方米)、综合门卫(317.85平方米)、端部洗澡间(398平方米)和1八米防冻收集池工程(100.48平方米),对此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21年6月18日,星辰公司申请对位于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北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山2场4标段猪舍的附属工程施工至外墙抹灰完毕的宿舍楼、综合门卫、端部洗澡间、防冻收集池四项分部工程的单位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鉴定机构。2021年8月26日,辽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根据现有送鉴资料,黑山2场4标段猪舍-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为845766.30元。”
2020年8月8日,李闯向星辰公司出具证明,证明中记载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李闯已将所有发生的人工费交于项目部西绍明处,该人工费为***承包***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牧原工程2020年7月31日以前的全部费用,以后再有7月31日以前的人工费由***、李闯自己承担,与项目部西绍明、***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关,由***自己解决。
2020年9月16日、9月21日,星辰公司通过其项目经理西绍明的微信向被告施工场地工人的微信支付工人工资共计5638元(2020年9月16日向工人秦玉苓微信转账5000元、9月21日微信转账1698元,扣掉***撤场后原告用工的工资1060元)。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星辰公司通过其项目经理西绍明以银行转支方式向***施工场地工人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共计35835元。(王振贵38**元、李向阳3750元、刘家栋2625元、李荣忱3675元、张忠良3450元、赵玉福3750元、邢家学5175元、薛国瑞3150元、郭俊学3525元、郭锋2850元)。在案涉工程开始施工后,星辰公司通过其项目经理西绍明以微信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陆续支付工程款2841521元,***、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李闯及班组工人分别给星辰公司出具了收条。2021年1月14日,向文泉黑山劳动局微信转账18000元,收款人韩立伟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了收条,收条记载,经黑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星辰公司代为支付应由***支付给韩立伟的剩余全部人工费18000元。2021年2月9日,星辰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齐革彬60000元,齐革彬亦于同日向星辰公司出具收条,收条记载由星辰公司代为支付应由***支付给齐革彬剩余全部人工费60000元。上述星辰公司共计支付款项2960994元。
2020年5月26日至2020男7月30日,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向西绍明、西绍明向李闯开出罚单共计15张,共计罚款37300元,其中5月26日2000元、5月27日4000元、5月28日3000元和500元、6月2日300元、6月3日5000元、2000元和500元、6月8日1000元、6月10日12000元、6月22日1000元和500元、6月23日1000元、6月25日3000元、7月30日3000元(***负担1500元)。罚单中有高松、西绍明、李闯、都宝文、***(李英)签字确认。
在发包人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承包人星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17页第双方对第4.4②e项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3%。合同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项约定:质保期自全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或自除工程质保金之外的结算工程款项付清之日起计算,以二者中日期在后者为准。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其安装工程质保期为2年;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本工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为2年。
审理过程中,星辰公司向本院邮寄了返还还款金额计算列表中,星辰公司自认原告应负担的小铲车租赁费9000元、原告借用被告人工用工的人工费64250元(猪舍地坪平风沙20250元、钢筋工及后台木工9000元、瓦工3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本案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方木、保险金、乙方被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及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应得猪舍人工费2060000元、进行工程造价审定的宿舍楼、综合门卫、收集池、洗澡间人工费为845766.30元、原告自认应负担的机械费9000元(小铲车租赁费)及原告借用被告人工用工的人工费64250元(猪舍地坪平风沙20250元、钢筋工及后台木工9000元、瓦工35000元),上述总计2979016.30元为被告应得全部款项,减去被告应负担模板、方木80000元、保修金84990元、技术管理人员工资96000元及罚款37300元,现被告实际应得2680726.30元,原告共计给付被告方2960994元,因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280267.70元。对于原告所诉利息问题,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多给付被告方的款项系因原告方行为所致,因此对于本案原告主张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开具金额为845766.30元工程款发票问题,因本案当事人原告为星辰公司,案涉款项却通过西绍明私人账户走账,且工程款发票的开具不属本案民事诉讼范围,本案不予调整,双方如有异议,另行解决。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给付工程款358117.30元,但没有提交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280267.7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案利息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20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470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66元;反诉费39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案涉工程款数额总计为2979016.30元,双方当事人对该数额均认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中第5条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施工机械、包周转材料、包质量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第二部分承包范围中第二项承包工作内容的第(3)条:包含但不限于周转材料:模板、方木(模板、方木***承担费用8万元);第五部分付款办法中第4条:***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按照***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牧原集团签订的合同执行,包括保修金都按照***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牧原集团签订的合同执行。其中***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17页第双方对第4.4②e项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的3%。合同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项约定:质保期自全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或自除工程质保金之外的结算工程款项付清之日起计算,以二者中日期在后者为准。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其安装工程质保期为2年;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本工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为2年;《建筑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第十二部分违约责任中第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a、乙方承包人常擅自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或施工人员参差不齐,或非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专业工序,或乙方未培训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施工,或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施工,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b、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c、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d、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e、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履约金和终止合同等处罚。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甲方罚款乙方拒绝签字的,视为乙方默认签字,立即生效。审查双方合同内容,对模板、方木费用的承担、保修金、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的承担及对上诉人施工中出现问题予以罚款等内容均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约定,一审判决在工程款总计中扣除***应负担模板、方木80000元、保修金84990元、技术管理人员工资96000元及罚款37300元并无不当。根据一审***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2960994元,上诉人虽主张***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实际支付281000元,尚欠其工程款169016.3元,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判决***应当返还***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0267.70元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40元,上诉人***已预交8040元,由上诉人***负担8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畅
审 判 员  孙延庆
审 判 员  王 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清昊
书 记 员  李科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