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中国)有限公司

ABB(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29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ABB(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纯元,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广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10856R。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大平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55272383XU。
本院在执行ABB(中国)有限公司与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ABB(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ABB(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申请撤回执行,系申请执行人自愿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并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云2329执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杨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