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1282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肇东市电力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肇东市电力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9)黑1282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一案,现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282执216号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