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鑫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鑫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台山市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民辖终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2号20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55792N。
法定代表人:马汉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城南同福新村29号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51DK3Q46。
法定代表人:李建富,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山市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山法院)(2021)粤0781民初107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鑫慧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鑫慧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熊昌波
审 判 员 柯小梅
审 判 员 梁慧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娇月
书 记 员 李楚琪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7民辖终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2号20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55792N。
法定代表人:马汉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城南同福新村29号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51DK3Q46。
法定代表人:李建富,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山市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山法院)(2021)粤0781民初107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鑫慧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鑫慧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熊昌波
审判员柯小梅
审判员梁慧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娇月
书记员李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