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鑫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省鑫某某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1284民初480号
原告:***,男,1976年出生,汉族,原住河**省潢川县,现住广**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运鸿、陈玲英,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住所:广**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房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55792N。
法定代表人:马汉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启荣,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梓灏,男,该司员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广**省肇庆市棠岗路**侧(**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081579358。
负责人:杨大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宇、莫健芬,男,该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广东省鑫**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该申请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赵静欣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