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上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19983号 申请人: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333号416室。 被申请人:***,男,197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通州区。 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956,278.46元的财产,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通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价值3,956,278.4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