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84执573号
申请执行人:庞丽荣,女,1970年6月26日生,住内蒙古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丰满经开区白山路10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2018)吉0284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775778.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10160.00元由被执行人林省瀚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岩
审判员林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