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大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保328号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申请人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大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民初11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查封或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大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4117728A)名下的两辆车:
1、车牌号陕A×××××的东风牌汽车一辆。
2、车牌号陕A×××××的梅赛德斯-奔驰2996CC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或设立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1)陕01民初11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经办人:王炜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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