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04执1252号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吉林华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执行的(2019)吉0204执1252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吉林华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吉0204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华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31823.00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吉林华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11日给付案件诉讼费,因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诉讼费31823.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华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