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124执1709号
申请人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8008元,其中,工程款86800元,执行费120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给付工程款868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208元,执行费1208元转至法院专户。至此,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1124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