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盛恒基中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9民初3384号
原告: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万宝镇大亮村钓鱼屯。
法定代表人:于海波,董事长。
被告:黑龙江省***中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金泰湖滨小镇北(一期)商场栋1层1号商服。
原告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中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但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华阳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春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宇桐
书记员边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