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881财保50号
申请人:山东上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鲁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2月日起至2024年2月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上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