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81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远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金湘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81执38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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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罗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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