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7民初28746号
原告:***,男,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武冈市。
委托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深圳市华农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2号中丝园4栋逍遥阁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56317A。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深圳市华农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 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