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1972民初6296号
原告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16.92元,由原告东莞市新意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 珍
书记员 张楚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