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946号
原告:***,男,1967年1月6日出生,蒙古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锦林,山东锦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272号-7-04。
法定代表人:于洪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坤,山东春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鲁明,山东春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良善庄村委会东南50米。
法定代表人:陈友祥。
原告***与被告青岛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并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900元,将9875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张立桢
人民陪审员  杜辛德
人民陪审员  赵景溪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 助理  王丽娜
书 记 员  孙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