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3647号
原告: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政府办公楼402室-2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985443058。
法定代表人:苑立忠,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良善庄村委会东南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42338834。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圆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琼希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