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贯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贯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1024执65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31980102J。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贯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府山广场C幢3单元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057004248M。
法定代表人:程晓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102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贯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皖P×××××江淮牌汽车一辆及皖P×××××福田牌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建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