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滨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滨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开发区嘉富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14390号
原告:河南滨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路9号31层3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恒,河南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盘龙山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高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飞、代超,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滨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 洁
人民陪审员  唐白旦
人民陪审员  汪清山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周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