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605执26433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博罗县园洲镇深沥村第四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597409414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志高空调(九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组团(***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662021927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31836796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志高空调(九江)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7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志高空调(九江)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752415.4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广东省不动产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案经执行,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志高贸易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广东志高物流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佛山市志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广东志高机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55%股权份额、广东志高志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广东志高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的40%股权份额、广东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份额、佛山市志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9%股权份额、广东壹品会科技有限公司的10%股权份额(冻结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止),冻结被执行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持有的志高空调(九江)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份额(冻结期限至2025年12月7日止),因缺少股权评估所需材料,暂无法处置;另,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由本院另案处置,本案可参与分配;除此之外,暂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逾期未能提供。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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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