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9执21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马海兵,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高兴玺,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山西山大艺典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纺织街1号。
法定代表人:高阳。
被执行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纺织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海兵与被执行人***、高兴玺、山西山大艺典装饰有限公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兴玺所有的位于坞城路36号239幢3层5号房屋(产权证号:000609**)。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兴玺所有的位于坞城房屋(产权证号:000609**)的查封。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