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执恢481号
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
关于申请执行人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7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7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