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羽顺热能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翔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1执47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翔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羽顺热能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陈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粤1971民初26330号】,被执行人中山市羽顺热能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陈群)已履行涉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