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中盈福汇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恢16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西路6号2门。
被执行人:沈阳中盈福汇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0769576594E,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
本院在执行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中盈福汇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浑南民二初字第22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恢16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审判长  那寿利
审判员  王晓龙
审判员  张嘉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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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王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