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执1102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西江街26-1号甲3门。
法定代表人:刘兆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宏发国际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47号。
负责人:孙瑞文,系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阳市铁西区宏发国际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20)辽0106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宏发国际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的房屋维修基金2837179元扣划至本院并退转给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对于剩余未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凡
审判员 刘子辉
审判员 郑所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