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727号
申请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10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441566元。现申请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41566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1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41566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