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302民初24680号
原告:惠州市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兰考县**墓镇马庄砦村十一组。
委托代理人:***、***,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河南岸学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惠州市广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通知原告在接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但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卢 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