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恒大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2558号 原告: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五里庙独秀园小区4栋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290048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恒大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乡金山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7302624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恒大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因原告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合肥紫阳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