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13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长泰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72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辽B557**森林人车辆一台、车牌号码辽B671**一汽佳星牌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