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泰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长泰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13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长泰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72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大连春天供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辽B557**森林人车辆一台、车牌号码辽B671**一汽佳星牌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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