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22执1849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双德众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区飞彩办事处亚夏汽车城北部组团4幢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98685939E。
法定代表人:金德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祥生商贸综合楼十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11900D。
法定代表人:孙伯儒,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民终299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3261450.55元
申请执行人宣城双德众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序号为(2020)皖1822执1849号。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