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元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元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汇百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9894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元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8647910R,住所地周庄镇淀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英。
被执行人:昆山汇百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4540529N,住所地周市镇康家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辰哲。
申请执行人昆山元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汇百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478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汇百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汇百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9478.36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曹俊瑜